受理民眾抱怨(陳情)事件處理流程:
‧書面(含Email,傳真) 1. 由科室接待人員製作書面紀錄交當事人簽名確認。 2. 交總收文掛號,交至主辦科(室)。 3. 若確認為河川分署權責後,交主辦科(室)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;若不是,則告知當事人本案非本分署權責,應洽XX主管機關辦理。 4. 若於規定期限內辦結,以公文答復當事人;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辦結,則以公文通知當事人,並告知展期理由,於核准延長期限內辦結。
‧言詞
1. 民眾的抱怨經由服務台人員通知主辦科(室)後,由主辦科(室)派員接待。 2. 若確認為河川分署權責後,交主辦科(室)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;若不是,則告知當事人本案非本分署權責,應洽XX主管機關辦理。 3. 若於規定期限內辦結,以公文答復當事人;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辦結,則以公文通知當事人,並告知展期理由,於核准延長期限內辦結。
‧案件作業時程:
1. 普通案件辦理期限:六日內辦結。 2. 速件辦理期限:三日內辦結。 3. 最速限辦理期限:一日內辦結。 4. 人民陳情案件辦理期限:三十日內辦結。 5. 人民申請案件辦理期限:四十日內辦結。
依據上述流程所繪製的流程圖:(如附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