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編制:
本局於工程處時期之正式組織規程係於民國卅七年一月核定,內部分課辦事,為工務課、總務課、材料課、會計課四單位。至四十年七月又增置人事管理員掌理人事業務。
並先後於民國四十五年、四十八年、六十年、六十五年、七十年、七十二年、七十四年、七十九年、八十二年、八十三年數次修正組織規程,而於八十七年一月改制為河川局修正組織規程。並依據組織規程設四課四室、八十八年七月改隸經濟部。依據現行之組織規程,本局設四課四室分別為: 規劃課、工務課、管理課、資產課、秘書室、人事室、 主計室、政風室。
■ 規劃課:
掌理轄區內水文,規劃基本資料測驗,調查及資料之統計分析與管理及河川排水 及海堤治理計劃之規劃事項。
■ 工務課:
辦理海岸,中央管河川,區域排水之防護,堤防新建,水案環境景觀改善復育, 歲修災害搶修復建等工程會勘,測量,設計,監造,品質,檢驗及相關工程行政 。
■ 管理課:
河川,排水,海堤管理,河川海堤區域之勘測,河川地申請種植,使用及違法行 為預防與取締處罰等事項。
■ 資產課:
工程用地,地上物補償,工程用地之取得,公有土地管理,資訊業務,資產管理 等事項。
■ 秘書室:
辦理文書行政,一般事務,出納及研考等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之事宜。
■ 人事室:
辦理組織編制,人事任免,獎懲及福利等各項人事業務事宜。
■ 主計室:
辦理歲計,會計,帳務處理等事宜。
■ 政風室:
辦理政風,查察,安全防護等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