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受理民眾抱怨(陳情)事件處理流程:

‧書面(含Email,傳真)
1. 由課室接待人員製作書面紀錄交當事人簽名確認。
2. 交總收文掛號,交至主辦課(室)。
3. 若確認為河川局權責後,交主辦課(室)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;若不是,則告知當事人本案非本局權責,應洽XX主管機關辦理。
4. 若於規定期限內辦結,以公文答復當事人;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辦結,則以公文通知當事人,並告知展期理由,於核准延長期限內辦結。


‧言詞

1. 民眾的抱怨經由服務台人員通知主辦課(室)後,由主辦課(室)派員接待。
2. 若確認為河川局權責後,交主辦課(室)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;若不是,則告知當事人本案非本局權責,應洽XX主管機關辦理。
3. 若於規定期限內辦結,以公文答復當事人;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辦結,則以公文通知當事人,並告知展期理由,於核准延長期限內辦結。


‧案件作業時程:

1. 普通案件辦理期限:六日內辦結。
2. 速件辦理期限:三日內辦結。
3. 最速限辦理期限:一日內辦結。
4. 人民陳情案件辦理期限:三十日內辦結。
5. 人民申請案件辦理期限:四十日內辦結。


依據上述流程所繪製的流程圖:(如附件)